在商標權轉讓過程中,受讓人能否對轉讓前的侵權行為主張權利,是商標法實踐中的重要問題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,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:
- 權利轉移的范圍:商標權轉讓通常包括商標專用權及其相關權益的轉移。轉讓前的侵權行為所導致的損害賠償請求權,屬于與商標權相關的債權,原則上可以隨商標權一并轉讓。受讓人在受讓商標權后,有權承接原權利人對侵權行為的追訴權利。
- 法律依據:根據《商標法》及相關司法解釋,商標受讓人自商標權轉移登記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。對于轉讓前發生的侵權行為,若轉讓協議明確約定相關債權債務的歸屬,受讓人可以依據協議主張權利;若未明確約定,則需結合具體案情判斷。
- 實踐中的考量: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,通常會審查轉讓協議是否包含對既往侵權行為的追訴權約定。若協議明確轉讓方將包括侵權索賠權在內的全部權益轉移給受讓人,則受讓人有權主張權利;反之,若轉讓方保留該權利,則受讓人無法主張。
- 舉證責任:受讓人主張轉讓前的侵權行為時,需提供證據證明侵權事實的存在、轉讓協議中對權利轉移的約定,以及自身作為合法受讓人的身份。
綜上,注冊商標的受讓人在符合法定條件和協議約定的情況下,可以對轉讓前的侵權行為主張權利,但需注意權利轉移的明確性和證據的完整性。